首頁 > > 駕車如果不慎撞到路邊的停車,沒有人死傷,自己逃逸,請問這樣也會成立「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嗎?
依《刑法》第 185-4 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只有車體毀損,但是卻沒有人受傷或死亡,就不成立本罪。
侵占罪可以撤回嗎?
如果開車或騎車肇事,撞傷人而不救助,直接把汽車或機車駛離,請問是否會另外成立遺棄罪呢?
自己如果有配偶、子女,可以在遺囑中將房子給 哥哥繼承人嗎?
與銀行協商成立時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