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何謂校園霸凌事件?
(一)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校園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友、學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指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上面兩個情形,無論「未滿14歲的國中生」或者 「滿14歲未滿16歲」而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為,法律有減輕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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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校園霸凌事件」有哪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