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如果被告收到判決書,覺得自己被冤枉了,該怎麼辦呢?
關於未滿18歲的人與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行為, 這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犯罪呢?
什麼是「勞動事件」?與一般民事訴訟有何不同?
從上面來看,兩個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 為,都會有刑責,請問除刑責以外,未成年人的父母依法還可以求償甚麼呢?
聲請民事保護令,可能會有未成年子女「目睹」家暴,這些未成年人能成為證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