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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搞懂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一、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背景為何?
93年發生卡債風暴,社會上許多人因使用雙卡(信用卡及現金卡)借錢而背負巨額債務,成為「卡奴一族」,卡債族走投無路而自殺之事件頻傳,政府各單位均提出許多辦法試圖解決卡債所引發之各種社會及經濟問題,在這樣的立法背景下,針對卡債族無力償還債務並兼顧債權人公平受償所訂定之《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簡稱債清條例)。
二、債務清理條例適用在哪些人身上?有哪些機制可以幫助債務人?
(一)債務清理條例是針對「消費者」而為保護,所謂的消費者,是指五年內沒有從事營業活動的債務人,例如:上班族、公務員、農漁民、家庭主婦等等。或雖然有從營業活動,但五年內平均營業額每月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下的債務人,像在市場的小攤販、計程車司機,大多就符合規定。
(二)債務清理條例中設計「前置協商或前置調解程序」、「更生」、「清算」等三個機制,來幫助債務人清理所積欠的債務。
三、如果我們的親友有類似狀況,首先要如何進行債務清理程序呢?
(一)首先要先進行「債務前置協商」程序:也就是向金融機構借錢的債務人,不管是信用貸款、房屋貸款或卡債,在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前,一定要先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協商的程序(例如玉山銀行、中國信託,看個人債務狀況),協商不成功,才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二)進行債務協商前置程序的大概狀況介紹:
1、前置協商申請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
4、債權人清冊。
5、近1個月國稅局所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及最近2個年度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6、近3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
7、勞工保險卡正本。
以上「前置協商申請書」、「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表格,可於銀行公會網站(WWW.ba.org.tw)下載使用,或撥打銀行公會諮詢電話取得。
四、如果債務人經過上面的前置協商程序,會有怎樣的效果呢?
(一)如果前置協商程序成立:債務人就按照清償計畫每月清償,不要毀諾,清償期間及金額屆滿,則一年後信用就會回復。
(二)如果前置協商程序不成立:債務人可以向各地法院聲請以聲請更生程序或清算程序。
(三)特別說明:如果債務人的債權人之中,沒有任何一個是金融機構,就可以不用經過協商或調解程序,而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
五、甚麼是法院的更生程序呢?
「更生程序」是指由債務人提出一個最長六年、至少每三個月還款一次的債務人清償計劃(此計劃稱更生方案),更生方案經法定程序由法院認可後,債務人只要依照方案履約完畢,除了不免責債權外,就當然免除其他債務(當然免責)之制度,在更生過程中,債務人所從事之職業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六、甚麼是法院的清算程序呢?
(一)「清算程序」是將債務人現有的財產全部拿出來變現,由法院或管理人分配給全體債權人。
(二)清算完畢後,並非當然免責,必須法院裁定免責後,債務人才能免除其他債務,如果法院裁定不免責,則債務人對其餘債務仍然要負清償責任。
(三)另外,債務人最後還要聲請並經法院裁定復權後,才能回復因開始清算而喪失的公、私權利或資格。
七、債務人應該如何選擇「更生」或「清算」?
(一)債務人積欠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超過1200萬元的話,就沒有辦法選擇更生,只能聲請清算。
(二)如金額在1200萬元以下的話,更生或清算都可以列入選項,不過如果債務人有穩定的持續收入來源的話,選擇「更生」比較能夠在維持現有工作之情況下,達到清理債務之目的,但是如果沒有固定還款來源,就不適合「更生」而只能「清算」,因為沒有固定還款來源就沒有辦法按期還款。
八、向法院聲請更生,在生活上或者職業上會不會受到影響?
(一)向法院聲請更生,在生活上面:原則上不會,除非法院在為認可更生方案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才會在債務人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限制債務人之生活程度。
(二)向法院聲請更生,職業上「不會」受到限制。
九、向法院聲請清算,在生活上或者職業上會不會受到影響?
(一)向法院聲請清算,在生活上面:
1、債務人聲請清算後,其生活即不得逾一般人通常之程度,法院還可以對其生活再進一步加以限制。
2、至於居住方面,債務人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居地,法院並得限制債務人出境。
(二)向法院聲請清算,在職業上面: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關於從事職業之資格或權利即會受限制,如不得擔任律師、會計師、農漁會會員、保險業務員、不得委託證券經紀商買賣股票等等,必須等到法院裁定復權時,才能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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