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搞懂催討債務的方式

 
年關將到,很多債權人蠢蠢欲動,很想將手邊的債權催到到手,但是手上沒有借據或者有借據,跟對方要了半天的錢都要不到,該怎樣救濟呢?今天就讓我們談探討這個問題。
 
一、有朋友想跟我調一筆錢周轉,請問一定要簽借據嗎?
一定要。
 
二、請問借據要記載甚麼呢?
(一)基本資料:借貸雙方的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
(二)借貸內容:文書錢可先記載「借據」,書立文書的目的是在借貸,其中載明借貸金額、借貸期間、借貸利息。
(三)特別要註明:借貸金額交付方式,例如透過哪個帳號轉帳至哪個帳號、或是現金交付,分幾期?還是當次交付完成?必須在註記「「金錢當場點收無誤(收訖無誤)」、「匯款帳號」,如果是匯款,則一定要把匯款單留存,也可以在匯款單上註明:XXX轉入。
(四)如果借貸金額龐大,建議要有連帶保證人,藉此保障自己的債權。
 
三、我可以同時請朋友簽立一張本票當保障嗎?
當然可以
 
四、借貸期間屆至,我要怎樣催討債務呢?
(一)有定還款期限的借貸:則借貸期限屆至,即可要求債務人還款。
(二)未預定還款期限的借貸:在可約定1個月以上的還款日期,要求還款。
 
五、如果朋友竟然不依約還款,可以怎樣處理呢?
(一)如果朋友在簽定借貸契約的同時,另外有簽發一張本票,則借貸期限經過兒對方不還錢、不付利息,就可以憑本票至管轄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直接對債務人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二)另外,債權人可以直接憑著借據,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只要把借據、匯款單據影印當證物,法院很快就會核發支付命令給債權人。
(三)債務人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如果沒有在20天內無條件提出異議,那麼債權人就可以憑藉確定的支付命令當成強制執行名義,對於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四)如果債務人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在20天內提出異議,那麼債權人之前的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就會轉為程序上的「民事起訴」程序,就要在法院進行實質的審理程序。
 
六、最後還有甚麼要提請聽眾的呢?
(一)剛剛介紹債權人憑確定的「本票裁定」,就可
以直接對債務執行,如果執行不足額部分,債權人還可以請求法院核發債權憑證,以利債權人後續仍可進行強制執行。
(二)另外,如果債務人對於債權人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可以不附理由直接向法院聲明異議,而視同債權人起訴,這時候就是進入到實體的民事訴訟程序中,債權人可以準備好「借貸契約」、「匯款證明文件」,還有其他相關證據,進行審理程序。
(三)只要記得:把錢借給對方之前,要搞清楚對方的財產背景,確認對方有還錢的能力,也簽妥相關文件確實簽名後,才能將錢交給對方,以免借錢給別人拿不回來外,甚至連朋友都做不成囉。
 
 
以上,#徐惠珍律師 在 #警察廣播電台#MusicRunway #法律e點靈 為大家簡單說明,讓各位聽眾保有自身權益!希望大家了解狀況,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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