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最後有甚麼要提醒聽眾呢?
根據刑法 § 319 規定,刑法§ 315-1 的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果被害人 在知道「遭偷拍、偷錄音、偷拆信」等妨害秘密行為時,要在「知悉被害時」起 六個月內提起告訴。
針對上面的「妨害性自主」,如果是針對未滿14歲男女為之,刑責有加重嗎?
何謂校園霸凌事件?
我是婦女,如果公司因為我的性別就歧視我,給我差別待遇,我也可以適用《勞動事件法》進行審理嗎?
什麼是「勞動事件」?與一般民事訴訟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