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侵占罪可以撤回嗎?
(一)普通侵占罪、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侵占遺失物,上面四種類型的侵占罪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換言之,被害人只要在追訴期間內起訴,都沒有逾越告訴期間的問題。一旦提告後,不能因為告訴人、被告間和解而撤回,所以侵占罪是 「不能」撤回的,即便雙方和解,檢察官仍有繼續偵查的權利。
(二)侵占罪中只有「親屬」間侵占罪為「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 說如果具備親屬關係的侵占罪,這是可以撤回的。
發佈:2024.10.01
可否簡單介紹什麼是「勞工所接觸的營業祕密」呢?
被告在刑事法院審理程序中,可以聲請閱卷嗎?(也就是調閱卷宗)
何謂「謊報」呢?
什麼是侵占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