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最後還有什麼要提醒聽眾注意的呢?
駕車如果發生事故,無論有無人員死傷,切記還是停留在原處報警等待警察處 理,因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中有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 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 1 千元以上 3 千元以下罰 緩,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 1 個月至 3 個月。」,也就是說即使是在無人受 傷情形下肇事逃逸是不會有肇事逃逸責任歸屬問題,但仍有行政處罰,還是請大 家多加留意。
貼心提問:有關於「競業禁止條款」要如何約定呢?
刑法第 185-4 條曾經修正過,可以介紹修正的經過與大法官會議第 777 號解釋嗎?
何謂「謊報」呢?
遇到校園霸凌事件,有什麽該注意的地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