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還有甚麼要特別提醒聽眾的嗎?
(一)對於遺棄罪學理有一個簡單的區別方法,例如針對「無義務的遺棄 罪」,行為人必須有「積極的移置」行為,例如把無自救力的人移 到人煙稀少的路邊,這樣就有可能成立遺棄罪;而對於「有義務的 遺棄罪」,行為人即使是「消極的不理會」,更甚者有「積極的遺置」 行為,行為人就有可能會成立遺棄罪。
(二)關心一下旁人與家人狀況,如果有狀況,即使自己沒有能力救助, 那麼打一通求救電話尋求別人幫助,這些都能讓自己更好,也能讓 社會更加美好的。
如果勞工是低收入戶,被老闆非法解僱要提告,可是付不出裁判費,該怎麼辦?
交通裁決事件要向哪個法院起訴?法律顧問 | 台北法律顧問
如果開車或騎車肇事,撞傷人而不救助,直接把汽車或機車駛離,請問是否會另外成立遺棄罪呢?
我是婦女,如果公司因為我的性別就歧視我,給我差別待遇,我也可以適用《勞動事件法》進行審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