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還有甚麼要特別提醒聽眾的嗎?
(一)對於遺棄罪學理有一個簡單的區別方法,例如針對「無義務的遺棄 罪」,行為人必須有「積極的移置」行為,例如把無自救力的人移 到人煙稀少的路邊,這樣就有可能成立遺棄罪;而對於「有義務的 遺棄罪」,行為人即使是「消極的不理會」,更甚者有「積極的遺置」 行為,行為人就有可能會成立遺棄罪。
(二)關心一下旁人與家人狀況,如果有狀況,即使自己沒有能力救助, 那麼打一通求救電話尋求別人幫助,這些都能讓自己更好,也能讓 社會更加美好的。
程序監理人要做什麼事?
遇到校園霸凌事件,有什麽該注意的地方嗎?
無論是「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都是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慢車範圍,請問有哪些規定是慢車必須遵守的呢?
如果被告收到判決書,覺得自己被冤枉了,該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