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因傷害打官司 : 一拳的代價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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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與鄰居林先生因停車問題積怨已久。某日下午,林先生返家時,發現陳先生的車又停在自家門口附近,雙方因此發生激烈口角。林先生氣憤地說:「你每次都故意停這裡!」陳先生也不甘示弱:「路又不是你家的!」雙方越吵越激動,林先生突然伸手推了陳先生一下。陳先生一時失去理智,揮拳朝林先生臉部打去。林先生倒地後,鼻樑流血,送醫檢查發現鼻骨骨折及臉部挫傷,醫師判定需休養二個月。附近店家的監視器完整拍下衝突過程,也有路人錄影存證。林先生事後提出刑事告訴,檢察官依《刑法》傷害罪起訴陳先生。法院審理時,陳先生辯稱:「是他先推我的,我只是自我防衛。」然而,法院勘驗監視器後認為,林先生推人行為已經停止,陳先生仍揮拳攻擊,已超出必要防衛範圍,不屬正當防衛。最後,法院認定陳先生成立普通傷害罪,判處拘役並得易科罰金。另一方面,林先生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醫療費用,工作薪資損失,看護費,精神慰撫金。雙方經法院調解後,陳先生一次賠償新臺幣45萬元,林先生撤回民事請求,刑事部分也因雙方和解而作為法院量刑的重要參考。陳先生感嘆:「如果當時忍住那一拳,就不用花這麼多錢,也不用留下刑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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