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鬆搞懂信用卡法律小常識

 

#信用卡 是一種國人熟悉的交易方式,不用帶 #現金,甚至可以透過手機APP方式,以信用卡進行交易。但是,如果發生消費爭議,想要透過銀行止付,有甚麼方式可以保護自己呢?今天就來介紹一下關於信用卡的法律小常識。

 

問題一: 信用卡遭 #盜刷,持卡人需要負擔清償責任嗎?

(一)通常依據信用卡公司的簽約條款,都會有一條約定:「持卡人之信用卡如有遺失或被竊,發卡銀行承擔掛失前二十四小時起遭冒用之損失;反之掛失前二十四小時以前冒刷之損失,應由持卡人負責」。

(二)舉例來說,如果111年10月18日發現信用卡遺失,隨即掛失止付,則信用卡公司針對掛失止付前的24小時內的冒用消費,由信用卡公司負責。

 

問題二: 常常有人信用卡遺失好多天,後來才發現遺失才去掛失,但是信用卡早已遭盜刷。這時候,持卡人就一定要負擔清償責任嗎?

(一)信用卡公司通常會依照上述的定型化契約規定,主張持卡人掛失止付24小時前遭盜刷,信用卡公司不能承擔風險。

(二)這時候,消費者可以請求「調閱特約商店簽帳單的簽名」,查閱是否跟信用卡背面簽名,字跡是否吻合?如果不吻合,由於信用卡的特約商店在法律性質上,屬於「發卡銀行」的履行輔助人,應負擔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有義務核對「信用卡簽名」真偽,如果不察,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2巷第1款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應由刷卡銀行仍然承擔超過掛失前24小時冒用的風險。

 

問題三: 常如果持卡人刷卡購買一個商品,刷卡隨後發現遭到詐騙,可以立刻打電話給刷卡銀行要求止付嗎?

(一)如果我們購買一些東西,刷卡消費後才感覺是被詐騙或者買錯了,我們打去信用卡公司客服詢問時,通常會得到一個回覆:請持卡人先跟商家進行解約,然後做一個退刷的動作,否則,信用卡公司不能介入解決爭議。

(二)也就是說發卡銀行能不干涉消費買賣之約定與內容,且不負任何保證責任,而且發卡銀行無法止付任何已經授權之交易請款,也無法代替持卡人辦理協商或直接要求商店退貨。

 

問題四: 那如果我們確實就是發生消費爭議,難道信用卡公司就置之不理嗎?

(一)今天要為大家特別介紹信用卡公司「爭議帳款」處理機制。針對下列糾紛,持卡人是可以要求信用卡公司將這筆些費列入「爭議款」,我們以「富邦銀行」的約定來說明(每一家信用卡公司的狀況與說明大同小異)

1、商店重覆請款。

2、非本人或未授權的交易。

3、已辦理退貨或取消交易,但未收到商店退款

4、未取得商品或服務

5、實際消費金額與請款金額或幣別不符

6、消費已用其他方式付清(改付現金或改刷其他張信用卡),帳單上仍有請款紀錄

7、符合各信用卡組織作業規定之特殊情形,如收到商品時發現損毀或與原商品描述不符

(二)持卡人以信用卡於實體店面或網路購買商品或服務後,發生上面狀況之一,也曾與商店聯繫試圖解決爭議,但仍未獲解決時,持卡人可以向發卡銀行要求提出「爭議帳款」處理機制。

 

問題五: 「爭議帳款」的目的還有機制是甚麼呢?

(一)信用卡爭議交易退款機制 (Chargeback),是由信用卡國際組織(如:VISA、MASTERCARD、JCB等)所訂定,針對「特定情況」及「一定期限內」,發生爭議的信用卡交易,還是能撤銷並將款項退回持卡人。

(二)這個信用卡爭議交易及退款申請,必須受信用卡國際組織所制定的規則及條件約束,若持卡人未在追溯期內提出申請便可能被拒絕。

(三)並非所有信用卡交易均可申請爭議交易及退款,例如信用卡分期付款、公用事業費用代扣繳、繳費稅相關平台、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小額支付平台商店等之交易均無法透過提出爭議款方式辦理退款。

 

問題六: 如果我們對於某項消費,向持卡信用卡公司進行「爭議款項」程序,可以說明狀況嗎?

(一)持卡人應先就前述消費爭議,嘗試與商店解決爭議。

(二)如果仍然無法解決時,在各信用卡國際組織所訂定之時效條件下,持卡人可以撥打信用卡公司客服中心,填妥「持卡人爭議交易聲明書」及檢附相關文件,由發卡銀行是交由信用卡國際組織提交爭議案件。

(三)信用卡公司收到各信用卡國際組織通知後,將案件交由商店配合的銀行(收單銀行)調查,收單銀行會有(同意「或「駁回」的決定。

(四)如果爭議成功,交易款項會退回持卡人信用卡帳戶,如果收單銀行拒絕(爭議失敗),則發卡銀行會跟持卡人聯繫,看有沒有其他解決方式,最後是可以交付信用卡國際組織仲裁(這是最後的裁判),仲裁失敗的一方就要承擔該筆消費還有仲裁的費用。

 

最後有甚麼要請聽眾注意的呢?

(一)信用卡只是一種支付工具,信用卡公司對於買賣商品或服務之瑕疵或履行,實務上確實不負任何的保證責任,持卡人購買商品或服務應先審慎評估。例如,消費者在購買各行業商品(服務)禮券時,應注意該禮券已依各行業之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提供履約保證。不要刷卡消費後才在爭議,要求退刷退款或遭到詐騙。

(二)保存每一筆消費簽單,等到月結帳單寄到時,逐筆核對,如對交易明細暨帳款通知書所載事項有疑義,包括無此筆交易、重覆請款、交易金額有誤、已以其他方式付款等,應立即向特約商店或發卡機構詢問並請求處理。

(三)信用卡雖然方便,但是謹慎消費才能避免後續糾紛。

 

以上由 #徐惠珍律師#警察廣播電台 #卡爾愛享樂 #法律e點靈 中分享!若有想要瞭解的議題都歡迎粉絲團留言,兩週後與您線上相見囉:)

圖片來源: https://www.esunbank.com.tw/bank/personal/credit-card/benefit/disp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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