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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生活稅法常識
最近常被民眾問到一些 #稅法 問題,例如開立公司找來人頭協助漏報稅,或是 #離婚 時 #贍養費 要不要報稅等?今天就幫大家整理七個常見的稅法法律常識。
一、請問111年起贈與稅免稅額標準為何?又要如何計算呢?
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調高為 244 萬元。 也就是說,從111 年起贈與人每年(自 1 月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不論贈與多少人,只要當年度所贈與的金額累計不超過 244 萬元,即可免納贈與稅。
例如:甲在 111 年 1 月 1 日贈與女兒 200 萬元、 111 年 5 月 1 日又贈與兒子存款 244 萬元。這時候,甲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已超過免稅額 244 萬元,所以甲應該在 111 年 5月 1 日隔日起 30 日內申報贈與稅(剛剛說的200萬+244萬)-244萬,所以要針對200萬元申報贈與稅。
二、如果甲贈與兒子的金額,一年沒有達到244萬,是否要申報贈與稅?
這個常見的問題,就是「贈與人同1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結論是:原則上是不用的。贈與人在同1個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244萬元)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例外,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三、配偶間離婚時,一方給與他方之贍養費是否應申報贈與稅?
(一)配偶間兩願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課徵贈與稅。
(二)如果離婚給付超過「離婚協議書」約定內容,比如說離婚協議約定要給妻子300萬元贍養費,但是實際上卻移轉過戶房屋一間給妻子,價值1500萬,這時候有1200萬元可能涉及贈與稅,如果夫妻間主張這是「離婚協議書」的給付內容,要負擔舉證責任,否則依法還是要課徵贈與稅。
四、111年度起遺產稅的免稅額是多少?如果遺產的價值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
(一)111 年起遺產稅的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333萬元。評定遺產價值超過1333萬以上的繼承人,都要繳納遺產稅。
(二)另外,被繼承人所留的財產,不論金額大小或是否超過免稅額都應該辦理遺產稅申報。(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這點跟上面介紹的贈與稅不同。
五、不動產之遺產價值如何計算?
(一)遺產價值的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為準,被繼承人如果是受死亡宣告的,以法院宣告死亡日的時價為準。
(二)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上面所說的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來計算,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民眾申報遺產稅的時候,只要把相關資料提供國稅局,國稅局會將不動產評定一個金額,就以這個金額為準。
六、如果有一家公司,找人頭充當員工虛報薪資成本,意圖逃漏稅,會有甚麼法律責任嗎?
(一)營利事業虛報薪工資,藉以虛增成本、費用以逃漏稅捐,除補稅受罰外,尚需負刑事責任。
(二)特別法部分,分別為《商業會計法》第71條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個人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三)普通法部分:依《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四)上述罪名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由法院從重處斷。
(五)最後,以公司而言,如果剔除「虛報部份」後,帳上仍為虧損者,還是會就剔除的金額部份「補稅」、「加罰」。
七、如果民眾願意充當人頭,協助公司逃漏稅,請問民眾有何法律責任呢?
(一)借用人頭讓公司虛報薪資,最常出現在家族企業,不少人以為出借身份資料供企業虛報薪資,不會有問題,但實際上已觸犯《稅捐稽徵法》規定,不僅會被補稅帶罰,還會留下刑事紀錄,最高可處有期徒刑3年。特別法部分: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3條: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普通法部分:依據《刑法》第215條、第216條規定,同樣屬於行使偽造文書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三)也因此,即便人頭承明知該公司向其借身分證欲作為報稅之用,仍將身分證出借,由於事證明確,法院也會以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及刑法第215條、第216條規定論斷。出借人頭虛報薪資的逃漏稅手法,幾乎難以逃過國稅局官員的法眼,只要啟動查核機制,一下子就被查獲,補稅罰錢事小,若被判刑等於在人生留下污點,反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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