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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採購年貨相關法律常識
這次在 #警察廣播電台 #卡爾愛享樂 #法律e點靈中聊到,年關將到,很多婆婆媽媽都想採買年貨好過年,今天徐律師就帶大家瞭解一下有關採買年貨的相關法律常囉!
一、購買年貨發現貨物有瑕疵,可以退貨嗎?
買賣契約成立後,如果發現貨物有嚴重瑕疵,例如食品腐敗、衣服破洞、或者燈籠根本不能亮,消費者當然可以依據《民法》第359條解除契約(也就是退貨,把錢拿回來)。
二、購買年貨發現貨物有瑕疵,我可以不退貨但是請老闆給我一個沒有瑕疵的貨物嗎?有無換貨次數限制嗎?
當然可以。如果貨物有瑕疵,原則上消費者可以向前面所說的請求退貨(解除契約,返還價金),也可以許則換貨(也就是業者另行提供無瑕疵的商品),這是《民法》所保障消費者的。如果是「換貨」,再換貨後還是拿到瑕疵品,當然可以再次主張退貨或換貨,並無次數之限制。
三、如果購買年貨時,真的是因為貨物沒有瑕疵,純粹買錯大小,這樣能換貨嗎?
貨物如果沒有瑕疵,只是買錯大小、顏色的狀況,這種只是單純的「換貨」(並非瑕疵品的修補與替換),可以看店家是否通融而有優於民法的規定,通常是准許換貨的。
四、如果購買年貨時,如何避免買到過期品?如果不幸買到過期品,又應該如何處理?
年節食品原包裝依照法令規定,均應明有標示有效日期,也因此消費者可以看清楚外包裝的有效日期再購買,以免買到過期商品。如果買到過期食品,這是屬於嚴重瑕疵商品,消費者當然可以選擇「退貨」或者請業者另外「換未過期的商品」。
五、購買年節食品散裝貨物,最怕遇上斤兩不足的狀況,要如何避免呢?
各縣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年關時,通常會辦理「市場攤商磅秤抽檢」行動,並聯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人員在市場抽查,加強查核磅秤是否有斤兩不足易衍生消費糾紛等問題。消費者保護室提醒,採購年貨應看清價格及計價方式(例如公斤、台斤、公克、兩),勿購買標示不全、來源不明的食品。
六、這兩年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如果各縣市政府要求年貨大街不設攤、不試吃,仍有業者或消費者違規,該如何處理呢?
以台北市為例,2022 年台北年貨大街活動,將朝不搭棚架、騎樓街道不新設新攤位辦理,違反規定者,將由相關單位處理,並依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開罰。熱心民眾也可以拍照、錄影存證進行檢舉。如果有人違規硬要「試吃」,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6 款公告,違反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第 1 項 3 款規定處罰,違反者處罰金額處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七、採購年貨的時候,因為東西很重,可以請外籍看扈幫忙提重物嗎?
不行。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3 款規定:「指派所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事)」,將被勞政主管機關處以 3 萬以上至 15 萬元以下罰鍰。即便外籍看護自己同意,也不能隨其雇主準備忙過年的事,包括提領購物的東西、幫忙打掃擦窗、接送小孩,這些都是違規行為。
八、徐律師溫馨小提醒
(一)購買年貨、食材時,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商店,購買有完整包裝標示的產品,也要注意是否顏色過於鮮豔或有怪異的味道,例如金針菇若太白或有酸味,恐使用過量漂白劑,香腸出油嚴重,可能因為保色劑使用過量。
(二)另外,也要注意商品外包裝是否完整、有無過期,如果是購賣蔬果回家後,應以流動清水先浸泡再沖洗、截切;水果則以水沖洗後,再去皮食用,以免引發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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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137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