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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錄自己與他人的非公開談話,構不構成刑法315-1條的窺視竊聽竊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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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竊錄自己與他人的非公開談話,構不構成刑法315-1條的窺視竊聽竊錄罪?

    (一)我們常常會遇到許多人提問:因為面臨到蒐證、自保,或者社區大廈召開管委會時,有人會「偷錄音」存證,藉此蒐集證據,實務上,如果「竊錄自己與他 人的非公開談話,通常不會《刑法》 315-1條的窺視竊聽竊錄罪。

     

    (二)如果錄音的內容包含自己的談話,在司法實務上多認為並不會觸犯「刑法」 315 條之12款妨害秘密罪,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24條1項違法監察罪;反之,如果錄音的內容並未包含自己的談話,而都是他人與三人之間的談話,則私下錄音是侵害說話者之隱私,即可能構成妨害秘密或違法監察罪,可能要進一步判斷是否為「無故」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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