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因為自己與他人的私下會議錄音,並非不法,那放到「爆料公社」讓 大家公審,這樣仍然合法嗎?
單純的錄音,目的是在保存證據,一般不會認為有妨害秘密的問題,但是錄音目的是要發布網路公審、用以脅迫、嘲笑他人等,就可能有違法的問題。
法院可以換掉程序監理人嗎?
與銀行協商成立時的效果?
最後有甚麼要提醒聽眾呢?
民事保護令有效期間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