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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搞懂未成年人戀情的法律責任
現代小朋友早熟,常常可以看到國中生就在談戀愛的,今天想介紹 一下,小朋友談戀愛要維持適當距離,如果超過友誼防線,就要擔心法律責任喔。
刑法上所稱「妨害性自主」是甚麼意思呢?
(一) 《刑法》第221條第1項規定妨害性自主(俗稱強姦罪), 指:「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此一條文所稱的「違反意願」,簡單的說:以強暴、脅迫、 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對方意願而與之發生性行為,就是 「違反意願」,例如徒手捆棒被害人或者以強暴手段使對方就 範發生性行為,這些都是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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