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如果兩個已滿14歲而未滿16歲的國高中生,兩情 相悅發生性行為,會有法律責任嗎?
(一) 有的。
(二) 任何人與已滿14歲未滿16歲的國高中生發生性行為,依據 《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要科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兩個已滿14歲未滿16歲國高中生互相發生性行為,都 要各自面臨相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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