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上面兩個情形,無論「未滿14歲的國中生」或者 「滿14歲未滿16歲」而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為,法律有減輕責任嗎?
(一) 有的。
(二) 依據《刑法》第227-1條,如果是18歲以下之人犯前條犯 罪「也就是跟未滿14歲」或者「滿14歲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如果沒有違反對方意願,而是兩情相悅狀況發生,都 可以依據規定請求「減輕」或者「免除其刑」,這就是所謂的「兩小無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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