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上面兩個情形,無論「未滿14歲的國中生」或者 「滿14歲未滿16歲」而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為,法律有減輕責任嗎?
(一) 有的。
(二) 依據《刑法》第227-1條,如果是18歲以下之人犯前條犯 罪「也就是跟未滿14歲」或者「滿14歲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如果沒有違反對方意願,而是兩情相悅狀況發生,都 可以依據規定請求「減輕」或者「免除其刑」,這就是所謂的「兩小無猜」條款。
法院選任程序監理人需要當事人出錢嗎?費用大概多少?
最後還有什麼要提醒聽眾注意的呢?
刑法上所稱「妨害性自主」是甚麼意思呢?
何謂校園霸凌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