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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都是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慢車範圍,請問有哪些規定是慢車必須遵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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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論是「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都是屬於《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慢車範圍,請問有哪些規定是慢車必須遵守的呢?

    (一)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1、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 行駛。
    2、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3、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4、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5、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6、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 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二)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吸食毒品、 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 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 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三)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四千八百元罰鍰,並當 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 車。
     
    (四)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發佈: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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