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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人謊報「支票」遺失,申請掛失止付,請問有違法嗎?

  • 報案人謊報「支票」遺失,申請掛失止付,請問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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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貼心提問:報案人謊報「支票」遺失,申請掛失止付,請問有違法嗎?

    (一)報案人以「支票遺失」而申請掛失止付,一定會到銀行填載「遺失票據申請 書」,此種申請書的內容,就是銀行要轉請警察機關調查他人侵占遺失物之罪 責。就是這個程序,導致謊報支票遺失會涉及誣告罪責。
     
    (二)檢警會將報案人違反《刑法》第 171 條第 1 項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 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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