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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發生交通事故逃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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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也就是以前我們所說的「肇事逃逸罪」。
(二)從 111 年 5 月 21 日開始,已經將「肇事逃逸」改成「發生交通事故而逃逸」, 刑法第 185-4 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 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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