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請問遺棄罪有哪些種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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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遺棄罪可分為兩種:(一)第一種是「普通遺棄罪」或稱為無義務的遺棄罪,也就是遺棄人與 無自救力的人,彼此間並無特殊扶養或照顧義務而加以遺棄,這樣 是要論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 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第二種是「加重遺棄罪」,也就是遺棄人與無自救力的人,彼此間 存在依法令或依契約而有照顧義務關係而加以遺棄,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 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第三種是「親屬間遺棄」,如果遺棄人與無自救力的人彼此為直系 血親尊親屬(也是遺棄自己的父親、母親、阿公、阿嬤、爺爺、奶 奶),這樣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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