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違反有義務的遺棄罪很容易理解,那麼甚麼是無義務的遺棄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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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義務的遺棄罪是指遺棄人與被遺棄的人間,彼此沒有法令上、契 約上的扶助、養育、保護義務,但是因為遺棄人有「積極的遺棄性 行為」及「遺棄的主觀故意」,要讓無自救能力的被遺棄人因此危 及生命,才能成立遺棄罪。例如:老王早就看鄰居老李不順眼很久 了,有一天,老李在大馬路上心肌哽塞昏倒了,老王就把昏倒了老 李拖到人煙稀少的路邊,遇見老李有可能死亡,在這種情況下,老 王就會成立「無義務的遺棄罪」。(二)簡單的說,因為沒有義務,必須行為人將無自救能力人「積極移置」 於無人救助的場所,導致無自救能力人發生生命危險,才構成犯罪。 因此,如果走在路上,很單純的看到不認識的人昏倒路旁,自己沒 有伸出援手救助,或者幫忙打電話求援,但是這樣頂多只有道德的 譴責,並不是法律會苛責對於「冷眼旁觀」的人也有遺棄罪的罪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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