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輕鬆搞懂「公證」法律小常識(警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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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簽約時,覺得就是兩個人在契約上簽名,是不是發生法律效力?感覺很沒安全所以就要找人「公證」一下,今天,就來談談關於公證的法律小常識。一、貼心提問:哪些事件可以辦理公證或認證:公證範圍甚廣,只要是涉及私權的事實,都可以辦理公證或認證。依據《公證法》規定,下列各項法律行為,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得請求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或認證書:(一)關於買賣、贈與、租賃、僱傭、承攬、出版、委任、合夥、經理人或代辦商、居間、行紀、寄託、倉庫、運送營業、承攬運送、和解、保證或其有關「債權債務的契約行為」。(二)關於所有權、地上權、抵押權、質權、典權、留置權或其他有關物權的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等行為。(三)關於訂婚、解除婚約、認領、監護、意定監護或其他有關親屬的行為。(四)關於訂立遺囑、撤銷遺囑,及其他處分遺產的行為。(五)關於公司、票據、海商、保險及其他涉及商事的行為。(六)解除、撤銷、催告、更正或補充,或其他涉及私權的法行為。(七)其他私權事實,也可以作為公證書或認證私權書,包括:1、關於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行為、債務履行或不履行的事實。2、關於不動產相鄰關係、無主物之先占、遺失物之拾得、財產共有或占有的事實。3、取得時效與消滅時效的事實。4、其他涉及私權的事實。二、貼心提問:為什麼要辦理公證、認證?關於公證或認證的目的,包括:(一)保障人民的私權,避免糾紛,減少訴訟的發生。(二)現代社會複雜,人與人間的關係密切,涉及權利義務的事,每有爭執,甚至涉訟。如果能事先辦理公證,雙方權利義務分明,就可免除糾紛。三、貼心提問:辦理公證的好處還有哪些?(一)有堅強的證明力:經過公證的事件,當事人任何一方或第三人都應承認其效力,萬一將來涉訟,只要提出公證書,法院就根據它的記載作裁判,經過認證的文件,其簽名的真實性,當事人不得否認。(二)有強制執行力:對於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以給付特定之動產為標的者;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租用或借用土地,約定非供耕作或建築為目的,而於期限屆滿時應交還土地者之契約,凡是在公證書上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如對方不履行時,可憑公證書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當事人不必另行起訴,請律師打官司。(三)有案可查:公證或認證事件的卷宗,當事人如有需要,可隨時聲請閱覽或抄發繕本。四、貼心提問: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一)關於個人房屋租賃契約公證之請求手續如下:1、向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以下簡稱公證處所)購買「公證請求書」。2、請求書的填寫方式:(1)填明請求人即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基本資料(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地、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住居所)等。(2)「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欄內,僅須填寫「當事人間訂立房屋租賃契約,請求公證」,另外「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欄內,分別寫明需要強制執行的標的,「租賃期滿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返還押租金」等。(3)最後由請求人雙方簽名蓋章,並記明年月日。請求書寫好後,交公證處所收件登記,分由公證人辦理。3、所需租賃契約書,請求人如有自備至少攜帶3份。(二)如果是公司行號之公證,另有相關規定,就要特別詢問公證處相關文件,以免白跑。五、貼心提問:關於「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的效果,有什麼特殊的地方嗎?房屋出租訂立書面契約,如果經過「公證」之後,出租人日後發生承租人「違約」,則對於承租人「交還房屋」、「給付租金」、「違約金」、「出租人返還押租金」等事項,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雙方權利獲得保障,糾紛也可避免,相當方便。六、貼心提問:如何辦理遺囑公證?(一)依《民法》規定遺囑種類計有5種,公證遺囑為其中之一。公證遺囑之方式,由遺囑人在公證人之前口述遺囑意旨,並有見證人2人在場,由公證人筆記作成遺囑,向在場人宣讀、講解,經遺囑人之認可,與見證人、公證人簽名,其手續始為完成。(另有自書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亦可公證)。(二)遺囑人可偕同見證人親至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以下簡稱公證處所)辦理,均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公證遺囑不可授權他人代為辦理。(三)遺囑人因衰病不能外出者,得請求公證人至醫院或其家中辦理。遺囑內容關於財產事,應提出財產證明文件,如內容甚繁,遺囑人不能記憶者,得提供書面記載,指示公證人記錄。遺囑人如因病或年老,精神耗弱,不能清楚表示意見,僅憑他人指示,答以是或否,或用搖頭點頭表示意見者,難以據此作成公證遺囑。(四)遺囑見證人須非親屬及對遺囑事件無利害關係並年滿20歲以上之人方可擔任。遺囑內容涉及處分遺產者,應提出所有繼承人記載文件及未侵害他應繼承人之特留分的證明文件。七、貼心提問:關於公證事項還有甚麼要提醒聽眾呢?如果要公證,可以尋找「法院公證處」或者「民間公證人」,事前問好需要的相關文件、契約協議內從是否適合公證,約定好時間,以免白跑一趟喔。卡爾:以上節目內容,會公布在臉書粉絲團「徐惠珍律師法律小學堂」,歡迎大家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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