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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婦女,如果公司因為我的性別就歧視我,給我差別待遇,我也可以適用《勞動事件法》進行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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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一)可以。
(二)勞工因為「性別工作平等」的違反、就業歧視、職業災害、工會活動與爭議行為、競業禁止及其他因勞動關係所生的侵權行為爭議。例如:求職者或勞工因雇主基於性別、性傾向、宗教、黨派、年齡、婚姻、容貌、身心障礙等事由為差別待遇或歧視造成之損害;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對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第三人因工會活動或爭議行為而權益受損;雇主因勞工違反競業禁止約定所生對第三人之賠償請求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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