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勞工因為勞資紛爭要告雇主的話,可以向哪裏的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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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為原告時,對於被告的住居所、公司 主營業所、或原告勞務提供地所在的法院,都有管轄權。如果勞工與雇主沒有以合意約定第一審管轄法院的話,勞工就可以任擇其中一個法院起訴。(二)例如:勞工甲要告雇主乙公司,乙公司的總公司所在地在新北市,但甲平常的工作地點在台中市,新北地方法院或台中地方法院都有管轄權,甲可以選擇向其中任一法院起訴。但是如果勞工與雇主簽約時,契約上有「約定」第一審管轄法院在公司所在地(新北市),原則上在台中工作的勞工只能向新北地方法院法院起訴,除非勞工證明這樣的約定「顯失公平」,勞工就可以不受這樣合意的拘束,而直接向台中地方法院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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