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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保護令聲請時,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請求那些人身安全保護?法律諮詢 | 台北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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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受理保護令聲請時,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請求那些人身安全保護?
    (一) 如果被害人有安全上的顧慮,在保護令聲請狀上可以不記載聲請人或被害人的住居所地址,而只記載送達的處所。
    (二) 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親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陪同人並得陳述意見。
    (三) 被害人如認為有隔別訊問的必要,或法院調查證據認為必要時,可以隔別訊問被害人和相對人(加害人);必要時可以依聲請或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採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的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以上方式,法院在開庭前會隨同開庭通知書寄送「涉及家庭暴力詢問通知書」,當事人可依需求填寫寄回至法院,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法院,請求法院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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