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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民事保護令,可能會有未成年子女「目睹」家暴,這些未成年人能成為證人嗎?民事訴訟律師推薦 | 台北民事訴訟律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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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請民事保護令,可能會有未成年子女「目睹」家暴,這些未成年人能成為證人嗎?
    (一) 依據我國學者研究顯示,兒童少年出庭作證或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時會有下列壓力:(1)面臨出庭作證或陳述即是背叛父母一方的心理交戰、(2)面對陌生的法院環境與人事物的惶恐、(3)需陳述或回答不愉快的暴力經過、(4)擔心自己太緊張造成想法未充分表達、(5)擔憂陳述不好會影響判決、(6)面對施暴者的恐懼害怕、(7)擔心生活的變動,例如焦慮未來要跟誰住或擔憂未來的經濟來源等。
     
    (二) 出庭後的壓力有:(1)被追問的壓力、(2)開庭內容被施暴者知道的壓力、(3)一直反覆回想開庭的過程、(4)法院裁判結果不如預期時,孩子可能解釋為法官不相信他說的話、或產生自己無能、沒有人願意幫助他的惶恐與無助感。所以父母應該儘量避免聲請法院傳孩子出庭,也不要指導或追問孩子出庭時說些什麼、為什麼這麼說,這才是愛孩子的表現。
     
    (三) 但是如果仍然有必要傳喚目擊證人(例如兒童),法院認有必要時,會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如未成年人的親屬、學校老師等)陪同到場,陪同人員可以坐在被陪同人旁邊並可以表示意見。另外也可以聲請法院隔別訊問、提供進出法庭的安全路線、不同的等候開庭處所等,以免孩子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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