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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廣播電台專欄》輕鬆搞懂租屋法律常識 | 律師事務所推薦 | 台北律師事務所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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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問:租賃房屋一定要簽訂書面租約嗎?口頭租賃不行嗎?

    租賃契約為「不要式契約」,簡單說,只要房東、房客對於租 約內容一致,租約即成立。可是很多狀況都是房東或房客事後 毀約、事後變更契約內容,才會導致發生問題,因此簽定白紙 黑字的契約比較妥當。

     

    二、 問:如果房東提供的租賃契約,其實有些條文內容相當無理, 可是房客簽約時沒看清楚,怎麼辦呢?  

    契約內容如果違反公序良俗,或者法律強制規定的事項,就是 無效,反之,如果沒有上述狀況,雙方還是要依約履行。

     

    三、 問:房客欠繳租金怎麼辦?積欠後又不還房屋怎麼辦?

    (一)房客欠繳租金總額達二個月以上時,房東可先口頭催繳,如 房客仍不支付時,再以存證信函進行催告,房客仍然不理 會,房東可以提前與房客終止租約

    (二)租約終止後,房東可以請求回收出租的房屋,如果房客霸佔 不願搬離,房東必須透過訴訟返還房屋,最後再經過強制執 行程序,才能收回房屋。有關租金損失,當然可以向房客求 償。

     

    四、 問:如果遇到房客終止租約後,在租屋處放一堆雜物不帶走, 房東可以處理嗎?

    (一)基本上,關於房客堆放雜物不搬遷,除非租賃雙方另有約定 外,是可以經房東定相當期限向房客進行催告(請對方把雜 物取走),屆期仍不取回時,視為房客拋棄其所有權。 (二)如果房東清理雜物,花費不少費用,依據內政部新修正的租賃契約範本,房東處理前項遺留物的費用,可以用「押金」 來抵,如果不夠支付可以向房客請求給付不足的金額。

     

    五、 問:房客可以臨時終止租約嗎?如果提前終止租約,又該如何處理呢?

    (一)依租賃定型化契約第十四點,房東房客可以在租賃契約中約 定是否同意「租約到期前是否可以終止合約」?如果有約定 可以提前終止,則要終止租約的一方至少於終止前一個月通 知對方,這時候依照契約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是可以不扣 除一個月租金充作違約金。

    (二)但是如果依據定型化契約範本,上面勾選「不同意」提前終 止租約,則任何一方提前終止租約,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對 方,且最多要支付一個月租金的充作違約金。

    (三)如果是房客提前解約,房客應賠償之違約金,房東可以從 「押金」中抵充,如有不足,房東還是可以向房客請求支付 不足額部分。

     

    六、 問:租賃房屋時,房東跟房客說「不可以報稅」、「不可以遷 戶籍」,這樣合理嗎?

    (一)依內政部公告租賃契約範本規定:「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 報租賃費用支出。」及「不得記載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 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所以, 如果房東在租賃契約有上述約定,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 56條之1規定,租約內容與規定不符部分,經限期改正而屆期 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因此房客可以進行申訴改 善。

    (二)依內政部公告租賃契約範本規定:「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遷 入戶籍。」,所以如果房東有這一條約定,房客可以先跟房 東溝通,如果房東還是不同意,房客可以拿著公證租約,或 居住證明文件加上請求戶政事務所實際調查居住事實,仍然 可以申請遷入戶籍。

     

    七、 問:房子已經出租房客,房東還可以隨便進入租屋處嗎?

    (一)絕對不行。房東擅自進入已出租的房屋處,已經涉犯「無故 侵入住居」、「侵權行為」相關法律。

    (二)房東對房租屋雖有處理權,但是房屋使用權已經透過租賃方式移轉給房客,所以房東進入租屋處時,仍然要經過房客同 意。

    以上由 #徐惠珍律師 在 #警察廣播電台 #卡爾愛享樂 #法律e點靈 中分享!若有想要瞭解的議題都歡迎粉絲團留言,下週與您線上相見囉:)

    圖片來源: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910/560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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