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租賃問題】遇到租賃、公寓大廈糾紛怎麼辦?
今晚在 #警察廣播電台 #MusicRunway #法現好厝邊 中討論到現在設有管委會的集合式住宅,大多都有許多地規定要住戶遵守,例如:倒垃圾的時間、能否養寵物、停車場鐵捲門開放的時間等,許多住戶雖然
承租人對租賃物保管責任,依民法第432條,應該要負擔「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一般正常合理人對於管理物的注意程度)。比如說:沙發是供人坐臥,但承租人拿來彈跳,這就是超過正常合理人的的注意程度。
租賃契約為「不要式契約」,簡單說,只要房東、房客對於租 約內容一致,租約即成立。可是很多狀況都是房東或房客事後 毀約、事後變更契約內容,才會導致發生問題,因此簽定白紙 黑字的契約比較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