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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搞懂公證業務(警廣)
一、貼心提問:什麼是公證呢?
針對生活上的法律私權,例如買賣、贈與、租賃、委任、合夥或不動產的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都可以透過公證取得證明力。
二、貼心提問:為什麼要辦理公證呢?
(一)公證的目的都在於保障人民的私權,避免糾紛,減少訴訟的發生。
(二)現代社會複雜,人與人間的關係密切,涉及權利義務的事,每有爭執,甚至涉訟。如果能事先辦理公證,雙方權利義務分明,就可免除糾紛。
三、貼心提問:公證的好處在哪裡?
(一)有堅強的證明力:經過公證的事件,當事人任何一方或第三人都應承認其效力,萬一將來涉訟,只要提出公證書,法院就根據它的記載作裁判,經過認證的文件,其簽名的真實性,當事人不得否認。
(二)有強制執行力:對於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以給付特定之動產為標的者;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租用或借用土地,約定非供耕作或建築為目的,而於期限屆滿時應交還土地者之契約,凡是在公證書上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如對方不履行時,可憑公證書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當事人不必另行起訴,請律師打官司。
(三)有案可查:公證的卷宗,當事人如有需要,可隨時聲請閱覽或抄發繕本。
四、貼心提問:如何辦理租賃公證呢?
(一)房屋出租訂立書面契約,經過公證之後,未來對於承租人拒絕交還房屋、拒絕支付租金、拒絕支付違約金等,出租人拒絕返還押租金等事項,經過公證後都可以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二)辦理方式:
1、提出「公證請求書」1份。
2、請求書的填寫方式:(1)填明請求人即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年籍資料、地址等。(2)「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欄內,僅須填寫「當事人間訂立房屋租賃契約,請求公證」。
(3)「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欄內,分別寫明需要強制執行的標的,「租賃期滿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返還押租金」等。
(4)最後由請求人雙方簽名蓋章,並記明年月日。3、請求書寫好後,交公證處所收件登記,分由公證人辦理。
(三)備妥相關文件:例如請求人等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出租人並要帶房屋權利證明文件(如權狀,並備影本1份存卷)、房屋
稅單(須最近1期,並備影本1份存卷)。
五、貼心提問:如何辦理認領子女的公證?
(一)認領是無婚姻關係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由生父承認為其自己之子女,使子女取得與婚生子女相同身分。
(二)聲請手續如下:
1、提出「公證請求書」1份。
2、請求書的填寫方式:
(1)依認領人、被認領人等姓名、年籍資料、地址記明。
(2)「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欄內填寫「當事人間因認領子女,請求公證。」。
(3)其餘各欄無須填寫,最後由請求人簽名蓋章,並寫明年月日。
(4)請求書寫好後,交公證處所服務台收件,分由公證人辦理。
(二)認領人及被認領人之生母須攜帶國民身分證和印章,親自到場,另須帶被認領人與生母之戶籍謄本1份,子女尚未報戶口者,
帶出生證明書1份。被認領人年滿7歲者,亦應親自到場。
(三)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有印好的認領書,當事人無須自備。
(四)公證費用1,000元。
(五)此類事件在辦公時間內隨到隨辦,除出生證明書視情形需加以查對外,均可即時作成公證書,交付與請求人。
六、貼心提問:如何辦理結婚書面公證?
(一)民法修正前結婚採「儀式婚」,所以很多人到法院公證處進行公證結婚,就會直接發生結婚效力。但是現在結婚改採「登記婚」,舉行公證結婚後拿「書面公證書」還是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無論如何,如果還是想要有個公證結婚的儀式感,還是可以辦理公證結婚。
(二)公證結婚日期:
1、公證日期由結婚人自定,舉行儀式場次請洽各地方法院公證處。
2、請至少提前3天(扣除例假日)於上班時間向公證處所登記。
(三)聲請公證結婚登記之手續:
1、提出「公證請求書」1份。
2、結婚書面公證書中、英文本,均由公證處所打字。
3、將公證請求書填寫後(填寫前請詳閱請求書末端之說明)交各公證處所登記。
(四)登記時應攜帶:
1、結婚當事人雙方及證人兩人的國民身分證(影本)、相關印章。
2、結婚當事人為外國人或國外華僑者,應提出護照及單身證明,單身證明如在國外取得,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單身證明除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外,須再經我國外交部複驗(單身證明如由外國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出具者,應經外交部證明)。
3、結婚當事人為大陸人民者,憑居留證或出入境許可證及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大陸公證處所發單身公證書。
(五)應繳費用:
公證費1,000元,例假日1,500元,需英文證書者400元。
(六)公證結婚當天:結婚當事人、證人備妥相關身分證、印章,穿著整齊(是否要禮服自行決定),提前半小時到場。
(七)禮畢後:公證處交付結婚書面公證書正本3份,記得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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