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搞懂如何催討債務


 
年關將到,很多債權人蠢蠢欲動,很想將手邊的債權催到到手,但是手上沒有借據或者有借據,跟對方要了半天的錢都要不到,該怎樣救濟呢?今天就讓我們談探討這個問題。 
 

一、 貼心提問:有朋友想跟我調一筆錢周轉,請問一定要簽借據嗎? 

(一)金錢往來的原因很多,可能是贈與、可能是借貸、也可能是投資,既然金錢往來的原因這麼多,單純的把錢交給朋友,當然一定要簽借據。 
 
(二)實務上很多狀況,就是因為很好的朋友借貸周轉,就不好意思請對方簽借據,覺得傷感情,結果朋友不還錢,反而鬧到法院,更加撕裂彼此感情。
 

二、 貼心提問:請問借據要記載甚麼呢? 

(一) 基本資料:借貸雙方的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 
(二)借貸內容:文書錢可先記載「借據」,書立文書的目的是在借貸,其中載明借貸金額、借貸期間、借貸利息。 
 
(三)特別要註明:借貸金額交付方式,例如透過哪個帳號轉帳至哪個帳號、或是現金交付,分幾期?還是當次交付完成?必須在註記「「金錢當場點收無誤(收訖無誤)」、「匯款帳號」,如果是匯款,則一定要把匯款單留存,也可以在匯款單上註明:XXX轉入。 
 
(四)如果借貸金額龐大,建議要有連帶保證人,藉此保障自己的債權。 
 

三、貼心提問:我可以同時請朋友簽立一張本票當保障嗎? 

(一)當然可以,實務上,簽立借據同時,也可以要求債務人簽立本票,只要在借據中註明「本票與借貸是同一筆債權債務金額」,就不會有重複計算的疑慮。 
 
(二)簽立本票的好處:一般來說,如果單純要主張借貸關係,就可能要透過「聲請發支付命令」、「訴請清償借貸」來解決。但是如果考慮周全,當時在簽立借據的同時,就請債務人同時間立「本票」,則到期日後,債權人就可以憑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而以這張裁定加上本票正本,跳過冗長的訴訟程序,直接對債務人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四、貼心提問:借貸期間屆至,我要怎樣催討債務呢? 

(一)有定還款期限的借貸:則借貸期限屆至,即可要求債務人還款。 
(二) 未預定還款期限的借貸:在可約定1個月以上的還款日期,要求還款。 
 

五、貼心提問:如果朋友竟然不依約還款,可以怎樣處理呢? 

(一)剛剛提到,如果朋友在簽定借貸契約的同時,另外有簽發一張本票,則借貸期限經過兒對方不還錢、不付利息,就可以憑本票至管轄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直接對債務人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二)另外,債權人可以直接憑著借據,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只要把借據、匯款單據影印當證物,法院很快就會核發支付命令給債權人。 
 
(三)債務人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如果沒有在20天內無條件提出異議,那麼債權人就可以憑藉確定的支付命令當成強制執行名義,對於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四)如果債務人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在20天內提出異議,那麼債權人之前的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就會轉為程序上的「民事起訴」程序,就要在法院進行實質的審理程序。 
 

六、貼心提問:上面提到兩個程序,一個是「本票裁定」、一個是「聲請支付命令」,兩個分別要具備甚麼條件呢? 

(一)本票裁定部分: 
1、使用司法狀紙,繕寫聲請狀,聲請狀要記得載明「提示本票的日期」。 
2、管轄權:依非訟事件法第194條,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管轄;又依票據法第120條第4、5項規定,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3、繳交裁判費:依照請求金額比例核算。  
4、提出本票原本及影本各1份。 應以「本票發票人」為相對人。(不得以繼承人、背書人、保證人為相對 人而提出聲請)。  
5、本票記載有違約金,關於違約金部分,不得請求。  
6、 本票裁定確定後,不待當事人聲請,由書記官主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二)支付命令部分: 
1、使用司法狀紙,繕寫聲請狀,聲請狀應載明左列各款事項:  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請求標的及其數量。 請求原因及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2、管轄法院(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  
3、債權人就其請求應釋明之。  
4、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  
5、每件繳納聲請費新臺幣 500 元。  
6、如債權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應於外國送達或公示送達者,不得聲請發支付命令。 
 

七、貼心提問:最後還有甚麼要提請聽眾的呢? 

(一)剛剛介紹債權人憑確定的「本票裁定」,就可以直接對債務執行,如果執行不足額部分,債權人還可以請求法院核發債權憑證,以利債權人後續仍可進行強制執行。 
 
(二)另外,如果債務人對於債權人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可以不附理由直接向法院聲明異議,而視同債權人起訴,這時候就是進入到實體的民事訴訟程序中,債權人可以準備好「借貸契約」、「匯款證明文件」,還有其他相關證據,進行審理程序。
 
(三)只要記得:把錢借給對方之前,要搞清楚對方的財產背景,確認對方有還錢的能力,也簽妥相關文件確實簽名後,才能將錢交給對方,以免借錢給別人拿不回來外,甚至連朋友都做不成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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