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小學堂 > 【繼承問題】我也能預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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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搞懂預立遺囑方式
預立遺囑是一件健康的事情,趁自己意識清楚狀況,預先安排自己死亡後的 #財產安排,同時表達自己的遺願,讓後人清楚自己後事安排。今天就請 #徐惠珍律師 來介紹法律的 #預立遺囑 方式,及一些簡單的遺囑觀念:
一、自書遺囑特色與說明:
自書遺囑就是「自己書寫」遺囑內容,包括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即可 (不能電腦打字),優點是很方便、省錢;缺點卻是公信力不足,也可能內容沒有經過律師或公證人確認,而有遺囑無效狀況。
二、 公證遺囑的特色與說明:
遺囑的作成是由公證人做成,要件如下
1. 應指定二人以上的見證人。
2. 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
3. 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
4. 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優點是價格低廉、公證力強;缺點是公證人無法與被繼承人全盤討論遺產的規劃,還是有掛一漏萬的可能。
三、 密封遺囑的特色與說明:
密封遺囑具有一定的隱密性,要件如下:
1. 遺囑人應於遺囑上簽名,遺囑之全文則不必由遺囑人自行書寫。
2. 遺囑人密封遺囑,於封縫處簽名。
3. 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
4. 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
5. 由公證人、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密封遺囑的優點是隱密性強;缺點是擬定過程較為繁複,遺囑內容無法確認是否全部有效
四、 代筆遺囑的特色與說明:
律師承辦的多半是代筆遺囑,成立要件為:
1. 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
2. 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
3. 由代筆人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
4. 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這種遺囑的優點,就是在透過與律師全盤討論遺產規劃後,尊照遺囑人意見而製作遺囑,全承有律師在場,確保遺囑效力與公信力;這種遺囑的缺點是費用較高。
五、 口授遺囑的特色與說明:
口授遺囑則是在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 (前四種方式)為遺囑者,得依下列兩種方式擇一為口授遺囑:
1. 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2. 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優點在於口授遺囑由於是在危急的特殊情況下例外承認的,方式上較為簡易;缺點在於口授遺囑很方便,也因此對遺囑的真實性不免有所減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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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https://www.commonhealth.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nid=7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