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除罪化

 
上周最重要的 #時事議題,莫過於 #12歲以下兒童除罪化 ,到底是什麼意思呢?就請 #徐惠珍律師 來說明一下囉!
 
108年立法院針對《少年事件處理髮》三讀通過,刪除條文第85-1條規定:「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事件之規定處理之。」,此一條文刪除,是在一年後也就是109年6月19日施行,當天「未滿12歲的兒童將全面除罪化」,也就是說。7歲以上未滿12歲的兒童觸法,將回歸教育、社福等行政體系協助,不再適用少事法,也不用移送少年法庭處理。
 
事實上,進入司法程序時,很多大人都很緊張定,何況是小孩呢?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只是兒童,即便進入少年法庭是類似會議桌的改良式法庭,兒童還是會害怕,立法委員們為了避免兒童過早進入司法系統遭受創傷,因此讓兒童處法由學校、社福團體來輔導。 所以呢,行政院也訂定《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規範教育、社政、警政體系來接手觸法兒童的輔導,未來由教育與社政體系分依《兒權法》及《學生輔導法》處理,不再移送少年法庭。
 
小編提醒,雖然很多民間團體反應「回歸教育及社政體系,是否反造成邊緣暴險兒童沒人管」,但兒童及法定代理人仍有 #民事責任,並非全然無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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