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搞懂常見的打工陷阱

 

今天有準時收聽 #警察廣播電台 #MusicRunway #法現好厝邊 嗎?今天在節目中提到經過漫長的疫情,又到了暑假時光,許多同學開始躍躍欲試,找尋打工的機會。可是,打工有這麼好找嗎?有這麼容易嗎?就讓 #徐惠珍律師 來簡單介紹常見的打工陷阱。

 

一、媒體常常報導有學生去打工,最後淪為詐騙集團的「車手」,可以介紹甚麼是「車手」嗎?有甚麼法律責任呢?

詐騙集團核心人物大部分都躲在幕後,透括詐騙方式誘使被害人提供金錢,核心人物躲在幕後,卻利用一些打工機會,誘使一些學生幫忙跑退,例如:只要學生幫忙去某捷運站領一份文件,領到一份交回公司就是 1,000 元;或者要學生去便利店用各種提款卡來領錢,領到錢交回公司就可以拿 1,000 元,諸如此類的打工模式,轉錢雖簡單,被抓到就是「車手」,會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的「共同正犯」,只是情節輕微而從輕發落,但是對於學生只是打工而已,顯然得不償失。

 

二、有一種廣告上宣稱「存簿換現金」,也就是提供自己的存摺、提款卡、私章,就可以拿到 5,000-10,000 元,可是學生並沒有去騙人,這樣有觸法嗎?

販賣帳戶換取現金的交易模式,其實在販賣當時,就可以猜想出購買者應該就是詐騙集團,或者是要從事不法行為的人,企圖掩飾身分,而自己交出帳戶等於就是協助對方犯罪,如果被查獲自己的帳戶,確實遭對方使用於詐騙事件上,在實務上會被認定為《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詐欺罪的共同正犯,嚴重的會以「組織犯罪條例」懲處,刑責是高於一般刑法。

 

三、打工期間,老闆故意訂規定:遲到一分鐘罰 100 元,為了達到警告效果,先預扣學生薪資 1,000 元,如果該月沒有遲到,再補發 1,000 元,否則就從其中扣薪,學生該如何自救呢?

依據《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第 26 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也因此,雇主要發放薪水時,不能將其中一筆錢預扣下來當作遲到的處罰金,學生可以向勞動不提出檢舉,認定屬實,公司行號將遭懲處上萬元的罰鍰,主管部分還會公布公司行號名稱、負責人等資料,供眾人查詢。

 

四、打工期間,老闆故意不給學生勞保,結果學生騎車送外賣車禍,沒有理賠,學生該如何自救呢?

打工學生可以看公司的規模,如果受僱人是 5 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公司就應該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如果學生打工三個餐廳,都是 5 人以上的公司行號,那勞保要三家都必須投保,而就業保險只要選擇其中一家投保即可。如果公司行號沒有為打工學生投保「勞工保險」,打工學生可以向「保險局」進行檢舉,讓公司行號受到處罰,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時所受的損失,這個公司行號也要負責賠償。另外,如果雇主沒有幫打工學生投保「就業保險」,打工學生遭資遣時就無法向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所以如果發現公司行號沒有幫自己投保就業保險,應立即向雇主反映加保,如置之不理也可以向勞保局提出檢舉。

 

五、宣導「7不3要」原則:

打工學生面臨的陷阱很多,學生應掌握「不繳錢、不購買、不辦卡、不隨意簽約、證件不離身、不飲用、不非法工作,要有人陪同、要確定工作內容、要存疑」原則,希望大家都能有個快樂的打工經驗。

別忘了分享給您身旁的打工族群,保護好自身權益!兩週後與您不見不散:)《警察廣播電台專欄》簡單搞懂常見的打工陷阱

 

圖片來源: https://matcha-jp.com/tw/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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