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課題》罷免無效之訴

 
由「罷韓四君子」發起的「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歷經近一年的提議、連署、成案三階段,於109年6月6日進行投票。投票最終結果,韓國瑜成為台灣選舉史上第一位被罷免成功的縣市首長。近日有非常多的媒體都在報導: 韓國瑜是否提起確認 #罷免無效之訴?這讓小編非常好奇究竟什麼是確認「罷免無效之訴」呢?今天就請 #徐惠珍律師 解釋一下吧!
所謂的「罷免無效之訴」,就是該次罷免投票的被罷免者,認為選舉委員會辦理的「選舉違法」,且足以影響結果,可以從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15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罷免無效之訴。如果法院認為有理由,自判決確認定,並定期重行罷免。本次高雄市長韓國瑜遭罷免為國內首次案例。
附帶一提的,依據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還有一條是「否決罷免無效之訴」,這是指選委會、檢察官、被罷免者如果有法定事由,可以在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30日內,以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否決無效之訴。所謂的法定事由,包括: (一)罷免案通過或之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投票結果之虞。(二)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等對於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或涉及刑責等。如果法院認定罷免案之通過經判決無效者,被罷免人之職務應予恢復。目前尚為相關案例。
這次高雄市長罷免通過案,更可以顯示民選市長不再是「當選即坐穩寶座」,而是要更尊重民意,更能遵守選舉承諾及做好市政,否則還是會下台一鞠躬的可能。
除了作為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之外,投票權、競選公職權以及政治參與都是生活的重要課題,千萬別漠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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