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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廣播電台專欄》簡單搞懂家庭暴力的法律常識
現代人生活壓力大,很多因素造成 #家庭暴力,無論是「動粗」或是「粗口」等方式,都可能因此觸法或者自己是被害人而不自知,我們就來談談「家庭暴力」的定義及如何救濟。
一、 什麼是家庭暴力?
(一) 指家庭成員間(最常發生在夫妻之間或父母和子女之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例如虐待、傷害、殺害、妨害自由、性侵害、違反性自主權、恐嚇、脅迫、侮辱、騷擾、跟蹤、強迫借貸、不當經濟控制、毀損器物、精神虐待等。
(二) 105年2月4日起,#恐怖情人 暴力事件(即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也納入 #家庭暴力防治法 的保護範圍。
二、 遭到家庭暴力時,應如何處理呢?
(一) 直接打110報警。
(二) 也可以打113保護專線(目前已提供英語、印尼語、越南語、泰語、柬埔寨語及日語等6種外語通譯服務)。
(三) 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求助。
(四) 就近請檢察官、派出所、警察局(分局)、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向法院聲請核發緊急保護令。
三、 怎樣才能趕快收到 #保護令 呢?
(一) 不管聲請的是通常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如果當事人能儘可能的檢附完備證據資料提供法院審酌,法院因可以節省許多調查時間,自然能儘速取得保護令核發。
(二) 如果當事人受暴力傷害的情況急迫,極需有保護令立即的保護,建議當事人可以就近向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縣(市)主管機關請求為向法院聲請核發「緊急保護令」,而且這樣的服務是24小時不論是否假日都有提供的服務。
四、 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誰可以幫忙聲請保護令?
被害人如果是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聲請時,她(他)的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的血親或姻親、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都可以幫忙聲請。
五、 聲請保護令能得到怎樣的幫助?
(一) 民事保護令是法院核發的命令,法官會斟酌當事人聲請內容及實際需要,在保護令的裁定上記載相對人(即實施暴力的加害人)必須遵守的事項,比如說「禁止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或者「命遷出住居所」;或「命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或「命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以上這些保護令款項,就構成違反保護令罪,要移送法辦。
(二) 以上都是:避免家庭暴力行為繼續發生,並保護被害人及特定家庭成員的權益及人身安全。
(三) 值得注意的是:民事保護令從法院核發時起,就開始發生效力,相對人(加害人)不能因為沒有接到保護令就主張無效,比如說故意不收法院掛號文件,故意讓法院文件退件。
(四) 相對人(加害人)必須遵守民事保護令規定的事項,如果沒有遵守關於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住居所或遠離被害人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的民事保護令,不會因為被害人同意相對人不遷出或不遠離而失去效力。
六、 違反保護令也是 #家事事件 嗎?
相對人(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時,如果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情形(即1. 禁止實施家庭暴力。2.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3.遷出住居所。4.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5.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如果加害人違反保護令罪,這是屬於刑事案件,不是家事事件,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後,會由地方法院刑事庭處理。
七、 民事保護令有效期間是多久?
(一) 原則上,#民事保護令 (通常、暫時及緊急保護令) 於法院裁定核發時,發生效力。
(二) 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於於通常保護令核發、駁回,或當事人聲請撤回時,失效。
(三) 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最多2年以下。到期前可聲請延長或變更,不限次數;延長的保護令效期為2年以下。
(四) 通常保護令失效前,保護令內容經法院裁定變更時,被變更部分失效。
八、 法院受理保護令聲請時,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請求那些人身安全保護?
(一) 如果被害人有安全上的顧慮,在保護令聲請狀上可以不記載聲請人或被害人的住居所地址,而只記載送達的處所。
(二) 被害人也可以向法院聲請親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陪同人並得陳述意見。
(三) 開庭時如果認為有隔別訊問的必要,或法院調查證據認為必要時,可以隔別訊問被害人和相對人(加害人);必要時可以依聲請或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採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的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
(四) 法院在開庭前會隨同開庭通知書寄送「涉及家庭暴力詢問通知書」,被害人可依需求填寫寄回至法院,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法院。
九、 溫馨提醒
家庭暴力事件通常發生在同居家人身上,很多人會選擇「家醜不外楊」而隱忍,但是暴力事件不會因為一兩次的忍耐而從此消滅,反而會更頻繁的發生,所以如果周圍鄰居有疑似家暴狀況,可以撥打110、113給予協助,避免憾事發生。
以上由 #徐惠珍律師 在 #警察廣播電台 #卡爾愛享樂 #法律e點靈 中分享!若有想要瞭解的議題都歡迎粉絲團留言,下週與您線上相見囉:)
圖片來源: https://news.tvbs.com.tw/life/1728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