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小學堂 > 【民事糾紛】常見的民事糾紛
文章分類Article
輕鬆搞懂補習班法律小常識
本週我們在 #警察廣播電台 #卡爾愛享樂 #法律e點靈 聊到,台灣補習文化盛行,就連國小的小朋友,都會去參加很多 #美語補習班,更何況是國中、高中,甚至大學畢業要 #國家考試 的朋友,也都要去 #補習班 進修一下,今天就談談補習班常見的問題。
一、什麼是補習班呢?
所謂的補習班,就是教育部制定課程以外,志願增進生活知能之國民而接受的「短期補習教育」。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6條規定,短期補習教育分為「技藝」及「文理」補習班二類。一般看到的國中、高中升學班就是「文理補習班」,如果是電腦、縫紉、烹飪等課程,就屬於「技藝補習班」。
二、選擇補習班一定要選擇「立案補習班」,它的定義是甚麼呢?
(一)所謂的「立案補習班」必須經過消防局及教育局的檢驗,通過各項檢查方可得到立案許可。例如,申請立案的補習班必須使用符合消防局規定的環保建材,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此外,防火規格、逃生路徑、走道間距離及大門入口寬度等都要符合規定。至於師資及每週課程規劃、上課時數等則由教育局審核。而「未立案的補習班」,當然就沒有通過上述的立案許可,基本上是非法營業,經過檢舉或查獲都要受到裁罰。
(二)聽眾要選擇補習班,一定要選擇「合法立案的補習班」,可以先看看這家補習班有沒有「立案字號」,如果有,就會標示在招牌下方;而各縣市的教育局也會將立案的補習班登錄在相關網站讓民眾查詢。
三、國小小朋友常見的「安親班」,到底是不是補習班呢?要如何區分?
(一)一般俗稱的「安親班」,正式的名稱應該為「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受《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規範,安親班並不是「補習班」。以安親班而言,對於招收年齡、教職員聘用條件及設置面積規範較為嚴格,僅能招收7至12歲幼童,且其所聘用的教師,需具有教保員、教師資格,或修畢師資培育規定、完成180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等條件,且每班只能招收25人,樓層需設在地上1至4樓,不可設於地下室以方便逃生。
(二)「補習班」,則受《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範,它招收的學生就不限定年紀、也不需要有教保員資格,規範較為寬鬆,但是我們還是要檢視「有無合法立案」,例如前述的,在消防法規、教育課程與師資規劃上,就要依法進行。
(三)也因此,如果是小朋友要報名「安親班」或是「英文補習班」,或者兩個合在一起辦理,報名前應先清楚詢問業者,避免未來發生糾紛。
四、補習班最常見的糾紛就是退費問題,有沒有具體的說明呢?
一、目前短期補習班的收、退費辦法及學生相關權益,屬地方自治事項,依補習班及進修教育法授權各縣市自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處理。所以如果聽眾有短期補習班的「退費」問題,必須依照各地縣市政府公告的「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辦理。
二、以台北市的「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明文如下:
1.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
2.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實際開課日當天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3.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當天課程結束後,第二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4. 學生於第二日(次)上課後,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二分之一。
5. 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五、常見之補習班消費陷阱有哪些呢?
(一)展場販售課程:部分補習班於展場辦理招生,以Show girl及優惠價吸引民眾目光,有些消費者受到氣氛鼓舞就衝動報名,簽訂高額補習契約及信用貸款,事後反悔要求解約時已需負擔部分金額。
(二)假求才真補習:部分補習班以獲得工作機會為誘因,鼓吹消費者必需參加補習才能獲得該工作,或以保證就業為宣傳重點,造成消費者誤認或錯覺而簽訂補習契約。
(三)以政府補助為噱頭:部分補習班以政府補助為廣告重點,讓消費者誤以為所有課程均有補助,未注意自身是否符合補助條件,應要求業者出示政府核准補助之公文。
(四)買得越多越便宜:部分補習班推出多種課程組合,鼓吹消費者買越多優惠越多,惟消費者日後因故要求退費時,相對損失亦越高。
六、溫馨提醒
實務上常見之消費爭議案例,還是以消費者要求「解除契約」、「退費」為最多,因此聽眾在選擇補習班時,要完整檢視契約內容,瞭解自身的權利及義務,且契約有攜回審閱5天的權利。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先跟補習班協談處理方式,如果不能處理,可以用書面載明補習班班名、班址、所報課程、開課及結業日期、繳納費用及使用情形等資料向各地消保官處理,或向各地教育局終身教育科協助處理。
有任何想要討論的議題都歡迎粉絲團私訊 #徐惠珍律師,別忘了分享給您親朋好友!下次見:)
圖片來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205/16389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