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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廣播電台專欄》輕鬆搞動防疫期間重要法規
今晚在 #警察廣播電台 #MusicRunway #法現好厝邊 中提到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疾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12月1日起秋冬防疫專案啟動,公布3大方向民眾和醫療院所要主動配合的措施。今天就來探討如果違反相關防疫措施,將會面臨甚麼處罰,請聽眾特別注意。
一、新型冠狀病毒在我國,是否為法定傳染病呢?
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衛授疾字第 1090100030 號公告,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二、2020秋冬防疫專案主要內容為何?如果違反,有何罰則?
(一)2020秋冬防疫專案分為三個部分,分別為「社區防疫」、「邊境防疫」、「醫療應變」三種。
(二)所謂「社區防疫」,是指進出「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機關(構)等場所」,應佩戴口罩,強制佩戴口罩措施的法源依據是《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違規者將由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執行裁罰,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三)所謂「邊境檢疫」,是指自109年12月1日至110年2月28日期間,入境及轉機登機前應檢具「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報告內容應含登機者護照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護照號碼),採檢日及報告日、疾病名稱、檢驗方法及判讀結果等。日期已報告日及工作日計算,不算入當地國定假日,可為止本正/影本,或電子報告,內容應清晰辨識,且項目完整。請旅客提供核酸檢驗報告,係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58 條第 1項第 2 款: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詳實申報傳染病書表,並視需要提出健康證明或其他有關證件,違規者依同法第 69 條處 1-15 萬元罰鍰。
(四)所謂「應寮應變」,是指109年12月1日起,加強通報採檢、訂定獎勵指標,包括:醫療院所落實法定傳染病通報義務、加強門診急診社區感染肺炎病人篩檢、加強醫療照護人員健康監測、加強住院病人篩檢。
三、民眾在公告的八大類場域不配合戴口罩時,場所的負責人也會被處罰嗎?
民眾在公告的八大類場域沒有配合戴口罩時,該場所所屬之各機關(構)、團體、事業(即場所之管理人、業者、負責人)等暫不納入裁罰對象,指揮中心將視執行狀況,滾動調整相關措施。場所之管理人、業者、負責人應善盡管理責任並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加強落實民眾宣導、實聯制、體溫量測、手部及環境消毒、人數管制等防疫措施。
四、新冠肺炎防疫期間,如果有民眾散布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經查證屬實,會有甚麼罰則呢?
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立法院於109年2月25日下午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對於「散播疫情相關謠言或不實訊息,且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者,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五、新冠肺炎防疫期間,如果有民眾罹患或疑似嚴重特傳染性肺炎者,若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會有甚麼罰則呢?
同樣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對於罹患或疑似嚴重特傳染性肺炎者,若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最高可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六、新冠肺炎防疫期間,如果有民眾自中、港、澳、韓入境者,14天內請務必遵守居家檢疫,若違反者,會有甚麼罰則呢?
同樣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如果有民眾自中、港、澳、韓入境者,14天內請務必遵守居家檢疫,可罰最高100萬元罰鍰。
七、新冠肺炎防疫期間,如果有民眾予確診個案接觸,卻不願居家隔離,會有甚麼罰則呢?
同樣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如果有民眾與確診個案接觸者,14天內請務必遵守居家隔離,違反者,可罰最高100萬元罰鍰。
八、新冠肺炎防疫期間,如果雇主禁止員工出國合法嗎?
勞務契約中除「給付義務」外,還有「附隨義務」要遵守。舉例來說,對雇主而言,給予員工工資便是主要的「給付義務」,而必須保護勞工安全、防範意外發生,則屬於「附隨義務」;而對勞工來說,提供勞務便是主要的「給付義務」,至於在提供勞務過程中不可以有貪汙、收賄等,對公司營運造成危害,就屬於勞工的「附隨義務」。
就這次疫情嚴峻的情況,勞動部高層提供意見:雇主可與勞工協商,增訂勞動契約增補條款,或是在工作規則中增訂「防疫期間禁止出國」條款,以約束勞工在防疫期間不得私自出國,一旦違反者願受懲處,甚至得視為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雇主得直接解僱。也就是讓勞工們了解,防疫期間禁止出國是他們的「附隨義務」。不過,要特別留意的是,這種工作規則修訂後屬於拘束勞工行動自由,建議還是要經過與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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