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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搞懂小額訴訟程序
日常生活中,難免發生小糾紛,金額都不高,如果訴之法院,自己能不能處理?還是一定要委託律師進行?今天就來談談民事的小額訴訟程序與簡易訴訟程序。
— 、貼心提問:什麼是小額訴訟程序?
原則上,凡是原告向被告請求給付的內容,是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而且請求給付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 10 萬元以下的訴訟事件。例如:請求返還借款、票款,請求各類賠償(車禍、商品瑕疵造成損害等),請求給付租金,請求給付工資等。
二、貼心提問:小額訴訟程序的立法宗旨在哪?
為貫徹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訴訟權、平等權之精神,使民眾就其日常生活中所發生之小額給付事件,能採用「簡便」、「迅速」、「經濟」之訴訟程序獲得解決。
三、貼心提問:既然小額訴訟採用簡便的訴訟程序,是否代表證據可以不用具備呢?
由於法官是客觀中立的,提起訴訟的原告,必須證明對於被告 有請求給付的權利存在,例如原告必須提出借款的借據、票據, 買東西的發票、收據、保單,或帶同相關證人到場。單方面的 敘述,如果對方不承認,又沒有其他具有法律上效力的證據可 供參考,將無法獲得勝訴的結果。所以,原告提起小額訴訟程 序,仍然要負擔舉證責任。
四、貼心提問:如何提起小額訴訟程序呢?
(一)撰寫起訴狀,將人事時地物、發生什麼事情寫清楚,並且提供證據讓法官參考。
(二)起訴時應準備的資料:
1、對方即被告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電話號碼),如預期被告收不到開庭通知書時,宜備妥被告最近 的戶籍謄本。
2、相關證據資料(如票據、借據、收據、發票、契約書、保單、租約等正本及影本,或證人的姓名、住址)。
3、起訴時應繳納的費用:預繳裁判費新台幣 1,000 元。
五、貼心提問:向哪個法院起訴呢?
(一)一般情形:向請求的對方即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起訴。如果被告是公司或行號者,向公司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起訴。
(二)特殊情形:向契約所定債務履行地、侵權行為發生地、票據付款地(如支票付款行庫所在地,本票發票人住所地或擔當付款人所在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起訴。
六、貼心提問:起訴後法院如何進行?
(一)由法官自己或指定調解委員先行調解程序,如果調解成立, 即製作調解筆錄結案,法院書記官會製作調解筆錄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該筆錄與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而且所預繳的裁判費可全數退還。
(二)如果調解不成立(包括一方不到場而不能調解,或雙方到場但不能達成協議),法官會斟酌情形儘量馬上開庭,進行證據調查及完成言詞辯論程序,並且當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三)如果調查證據所需要花費的時間及費用,超過原告起訴可得到的利益,或是雖然未超過,但是不太相當,法院可以不調查證據,依據一切情形,認定事實,而為公平的裁判。如果當事人不想經過調查,願意由法官依已有的資料決定勝敗及其內容時,也可以同意法院用上述的方法為裁判。
七、貼心提問:如果對於小額訴訟判決不服,還可以上訴或抗告嗎?可以的。
(一)對於小額程序簡易庭第一審裁判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後 20 日內,向原法院提出上訴狀,或在收到裁定書後十日內提出抗告狀。
(二)關於小額訴訟程序得上訴或抗告的理由,限制比較多,上訴人必須是主張原裁判有違背法令的地方,而不是單純就原來的原因事實爭執。
(三)對於小額訴訟程序第二審判決,如果仍然不服,不可以再上訴或抗告。
八、貼心提問:最後有什麼建議聽眾朋友呢?
如果糾紛的金額不到十萬元,且認為到法院訴訟不符合經濟效益(任何訴訟均須繳納裁判費,而且需要開庭,會有相當的時 間與金錢的花費),民眾也可以考慮: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請求 調解,如果調解成立且經法院核定,與法院判決有相同的效力, 此項調解是不需要繳納費用的;或者直接向法院簡易庭聲請調解,這種調解也不必繳納裁判費,調解成立時與法院判決有相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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