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鬆搞懂美容瘦身定型化契約

 

這次我們在 #警察廣播電台 #卡爾愛享樂 #法律e點靈 中聊到,年關將至,大家都好想美美的過年喔!我們就來談談大家很關心地美容瘦身包套課程的相關法律問題。

 

一、美容瘦身的訪問交易,消費者是否有無條件解約的權利呢?

 (一) 甚麼是訪問交易?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的規定是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訂立之契約。簡單舉例,美容瘦身業者在捷運站出口設攤,或是跑來公司放問大家,只要今天簽約,就可以免費贈送十堂課程,十分優惠,利用消費者在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形下,而使消費者購買商品,諸如此類的買賣都是「訪問買賣」。

 (二) 依據「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如果訪問交易,消費者有7日無條件解除權。

 

二、如果要買美容瘦身課程,業者有明確標示「一經服務、不得退費」,但我真的不喜歡服務,我可以終止嗎?

 (一) 依據「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規定,消費者簽訂瘦身美容服務契約後可以「任意終止」。

 (二) 另外,定型化契約明確標示業者不得記載事項,包括「不得約定消費者加入會員之費用,一經享受會員權利即不得要求退費之規定」、「不得約定「貨物出門,概不退換」等概括免責條款。

 

三、如果購買美容瘦身課程,如果我要終止合約,業者怎樣的退費標準才合理?

退費標準依據「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規定,瘦身美容保養業者應於終止日後30日內將已收取全部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再扣除解約手續費(總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後之餘款百分之十以內)後,將剩餘費用退還消費者。

 

四、美容瘦身服務業跟我推銷美容產品,並跟我說附送你護膚瘦身課程,結果我後來覺得不實用,想退費,業者說「你是買美容產品,幫妳護膚只是附送的,所以只要拆封,你就不能退費了」,這樣合理嗎?

 (一) 瘦身美容消費爭議主要爭議在於,業者於推銷時通常表示購買美容商品就可以「免費做臉」,故消費者認為購買的是美容商品及做臉服務,但實際檢視發票或收據開立的項目卻是購買保養品,業者根本沒有訂明「服務項目」及「次數」

 (二) 所以消費者在購買課程時,一定要看清楚合約內容,到底是購買「美容產品」,還是「美容課程」?如果不搞清楚就簽約付錢,屆時解約,才發現業者的話術,只能透過向消保官進行申訴,透過協調來退費。若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

 

五、美容瘦身業者推銷時說,購買美膚課程,就贈送你高檔美容產品,結果消費者要解除合約,美容業者就要在退費中扣除贈品費用,這樣合理嗎?

為了有效規範業者利用「買少送多」的收費方式,影響消費者的判斷及退費權益,「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贈送商品」價值上限不可超過總費用20%;消費者解除契約時,業者不可向消費者請求返還贈品或主張自退費金額中扣除所贈商品的價額。

 

六、美容美膚業者告知消費者,因為購買課程的費用較高,介紹消費者可以使用分期付款,結果才發現是「申請小額信用貸款」,這樣合理嗎?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因為美容瘦身業者常常用「假分期、真貸款」訛騙消費者,或者業者倒閉後,消費者仍得繼續繳交貸款的情況,「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當業者提供消費者與第三人方貸款機構簽訂信用貸款契約時,應告知如果有無法繼續提供服務(如倒閉)的情形,消費者可主張交易未獲履行,提供像是「契約書」、「催告業者的存證信函」、「業者關門報導」等證據資料後,向貸款機構申請止付後續貸款。

 

七、當消費者者正在做臉的時候,業者忽然拿出自己購買的美容產品,說我幫你拆開、然後膚在臉上喔,這樣可以嗎?

依據「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美容瘦身業者不可協助消費者拆封商品。為了防止業者以檢查商品為由拆封商品,影響解約退費的計算,因此規定以「整組」或「量販」方式銷售的商品,在已拆封的最小包裝商品沒使用完畢前,業者不能以任何理由幫消費者拆封。

 

八、溫馨提醒

 (一) 消費者在進行瘦身美容交易時,只要看到「免費」就須提高警覺;要堅定拒絕不符合個人需求的推銷,千萬不可為了求脫身而貿然簽約。

 (二) 購買瘦身美容商品及服務,務必看清契約內容,確保商品及服務的項目、數量與價格都清楚記載。

 (三) 消費時務必清楚辦理的是分期付款或信用貸款。

 (四)購買美容瘦身交易要看清楚契約調問,如果消費一次超過五萬元,業者須提供「銀行保證」、「信託專戶」、「同業同級公司互保」或「經衛福部同意的方式」等履約保證方案擇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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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https://www.cardu.com.tw/news/detail.php?nt_pk=6&ns_pk=14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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