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小學堂 > 【婚姻問題】想要離婚怎麼辦?
文章分類Article
什麼是贍養費?
結婚的理由通常很簡單,就是「相愛」而想共度一生,可是離婚的原因卻有很多,要處理的事情也很複雜,例如小孩歸誰扶養?能不能請求 #贍養費?能不能分配財產?小編曾聽說朋友在離婚協議書上加上一條「贍養費」,很好奇什麼是「贍養費」?今天就請 #徐惠珍律師 來介紹贍養費吧。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為「協議離婚」,只要雙方同意離婚條件,在不違反公序良俗的狀況下,都可以依照離婚條件來處理;另外一種為「裁判離婚」,也就是經過法院判決而離婚的,這時候法律賦予許多請求權,當事人都可以依法請求,而「贍養費」就是其中之一。
所以嚴格來說,唯有裁判離婚才有「贍養費」的問題,兩願離婚是沒有「贍養費」的。但是坊間許多人,在兩願離婚協議書上加註「贍養費」,如果你情我願加註這一條,也沒有不可以的,但是如果一方不願意,就不能強迫加註。 什麼是「贍養費」呢?贍養費就是離婚時,要求對方給予自己一筆錢,而這筆錢其實就是「扶養義務的延長」。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老公包養小三,老婆因為這個原因而請求離婚,由於老婆並無過失,所以只要證明:自己因為離婚後,在生活上有困難(例如老婆長年家管,經濟大權都由老公掌握,離婚後不知道靠什麼生活),在這個狀況下,就有資格主張贍養費。
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知道法律上的贍養費,必須符合三個條件:(一)裁判離婚;(二)在離婚事件上無過失;(三)因離婚陷於生活困難。
而贍養費到底要多少,該怎麼算呢?當事人可以依照自己之前的日常所需,先行擬訂具體的金額,交由法官裁決,實務上的判斷標準,通常會考量雙方當事人之身份、年齡、地位、生活程度、婚姻存續期間之長短等因素來決定贍養費的多寡。